
1.本自治区行政区域的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农村居民,
2.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
3.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
1.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一寸单人照两张
4.出具有效的家庭成员收入及赡养、抚(扶)养义务人收入证明
1、由本人或者村民小组、其他村民代为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2、经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3、审批通过后,取得《农村五保供养证书》,从批准当月起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广西省梧州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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