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公积金提取条件

导语 梧州市的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快来查看吧!

  提取条件

  缴存人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办理销户提取:

  1 离休、退休的;

  2 出境定居的;

  3 到广西住房公积金管理辖区外工作的;

  4 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 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后两年没有建立新的劳动、人事关系的;

  6 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缴存人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缴存人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办理非销户提取: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 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 以自住为目的租赁住房,租金超过家庭收入15%以上的;

  4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5 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

  注:“自住住房”是指缴存人或其配偶工作、生活(以工作单位或户籍为准)所在市辖区内居住的,并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的住房。职工为改善居住条件在本市购建的第二套住房,或为解决夫妻两地分居问题购建的第二套住房,暂列入可以申请办理提取的情形。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含集资建房、市场运作建房等),先自付款后提取,在全部付清房款(不含贷款)或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之内可申请办理提取手续。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应在开工2年内申请办理提取手续。提前或按期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含商业性自住住房贷款)的,可以每年或每隔几年提取一次,直至贷款本息全部结清起一年内。

  租赁住房的,每年提取一次支付租金,应自发票日期一年内办理提取手续。重大疾病是指列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共同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的疾病种类。家庭成员指夫妻及双方父母、受监护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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