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胞办理台湾通行证事项

导语 台胞办理回梧定居、多次入出境签注、暂住签注、签注停留延期事项

  1、 符合下列条件的台胞可向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回梧定居:

  (1) 在台孤身一人,在大陆拟定居地有配偶或直系亲属,该亲属必须有经济能力并保证赡养;

  (2) 与大陆居民结婚3年(含)以上的台湾居民及其未成年子女;

  (3) 在大陆投资额巨大的投资者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4) 国家急需的科技、教育、医学、农业等领域的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2、在我市投资办企业、就业的台胞:提供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副本、任职证书或法人签署的申请报告,首次申请的还需提供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国际健康证明书》,可向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多次入出境签注和居留签注。

  3、台胞来梧探亲、访友、旅游等:入境签注停留期满需办理签注停留延期的,需提供亲属的户口部、身份证复印件或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向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签注停留延期。

  外国人、台胞非法逾期、居留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作出相应的处罚。

  收费标准:按公安局和物价部门核准价格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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