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市直机关单位公开招聘公务雇员

导语 2013贺州市市直机关单位公开招聘公务雇员125名,于2013年12月31日前进行报名,详情请看下文。

  为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贺州市市直公务雇员聘用和管理办法(试行)》(贺办发〔2010〕89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直各机关单位申报,市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审定,2013年全市计划招聘公务雇员共125名,经研究,决定开展从参加贺州市2013年公务员考试并进入面试环节人员中聘用公务雇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计划、条件和对象

  (一)招聘计划

  2013年贺州市市直机关单位具体的招聘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2013年贺州市市直机关单位公开招聘公务雇员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见附件)。具体内容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贺州市党建网http://www.hzdjw.gov.cn

  贺州市人事考试网http://hezhou.gxpta.com.cn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12月31日至1995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愿意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事业服务,遵守工作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

  3.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计划表》)。

  (三)招聘对象

  1.具有本科学历,并进入了贺州市2013年公务员考试面试环节的人员。

  2.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以上人员。

  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者,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见附件)进行填写,并于2013年12月31日前持《报名登记表》及相关证件前往报考单位进行现场报名和接受资格审查。报考资格初审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资格初审期间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注意事项: 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部门或单位的一个职位,不能同时报考两个及以上职位,凡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无论在招考过程中的任何环节,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面谈、聘用等资格。

  (二)确定面谈人选

  1.招聘单位根据计划聘用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选1∶3的比例,按照报名人员笔试合格总成绩(含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谈人选。其中,进行专业科目笔试人员的笔试合格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合格总成绩(含照顾加分)。

  2.因考生面谈未通过或考生自愿放弃面谈资格而出现参加面谈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照笔试合格总成绩(含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谈人员,递补人员的资格审查同上。

  (三)组织面谈

  各招聘单位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职位要求,采取面谈的形式,全面了解参加面谈人选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以及岗位适配性,并根据面谈情况,确定拟考核人选。

  (四)考核

  各招聘单位采取实地考核、电话调查等形式,对拟考核人选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学习及工作表现等进行考核。

  考核须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考核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

  (五)体检

  各招聘单位根据计划招聘的职位数,依据考核结果,按1:1的比例择优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各招聘单位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统一部署和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应当在市级综合性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规定有关体检的要求执行。

  对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经招聘单位提出递补申请,可在同一职位参加面谈的其他人员中递补。

  (六)公示、聘用管理

  各招聘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考核和体检合格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与公务雇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鉴证。聘用合同期为3年,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不符合聘用条件的要及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聘用单位依据聘用合同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规章制度和内部管理规定对公务雇员进行管理。公务雇员服务于市直单位或某项工作,不占聘用单位的人员编制,不具备公务员身份,不担任行政职务。

  薪酬待遇:本科学历的,每人每月工资为1200元(含个人应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不含应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用);硕士研究生的,每人每月工资为1800元(含个人应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不含应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用);博士以上的雇员,具体薪酬标准另行核定。

  三、组织领导

  各招聘单位务必切实加强对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统筹安排。要坚持原则,严格程序,规范操作,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工作面向社会公开,增强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要加强对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纪检、监察人员要对招聘各环节实行监督,严格按照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办事,如发现有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应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保证这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中共贺州市委员会组织部 贺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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